破产中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有哪些情形

法律分析:
(1)债权确认需有效证据支撑,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合同、借据等凭证来证实债权存在及金额,管理人基于证据不足不予确认是合理的。
(2)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,债务人拥有时效抗辩权,管理人从法律规定角度出发,会对这类债权不予认可。
(3)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形成的债权,如违法交易产生的债权,本身不受法律保护,管理人不会对其进行确认。
(4)当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债务无关联,或债权金额计算错误且无法合理解释时,管理人可能不予确认,以保证债权确认的准确性。
(5)虚构的债权,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,管理人肯定不会予以确认。

提醒: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准备充分证据,注意诉讼时效,确保债权合法合规,若对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有异议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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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债权人遇到管理人以缺乏有效证据为由不予确认债权的情况,应尽快收集补充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凭证,如合同、借据、转账记录等。
(二)当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被确认时,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,若债务人同意履行,可重新确认债权。
(三)对于因债权形成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被确认,需先确认自身债权合法性,若确实违法只能接受结果。
(四)若因债权与债务人债务无关联或金额计算错误不被确认,应重新核实债权情况,提供合理说明和正确计算依据。
(五)若认为自身债权并非虚构却被认定,可提供详细的交易过程、沟通记录等证明债权真实性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,应当登记造册,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,并编制债权表。管理人必须依据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据来确认债权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债权可不予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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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破产程序中,管理人对某些债权不予确认。
-若债权无有效证据,比如没有合同、借据证明存在及金额,不予确认。
-债权过诉讼时效,债务人有时效抗辩权,不予确认。
-债权形成违反法规,如违法交易产生的,不受保护,不予确认。
-债权与债务无关联或金额计算错且无法说明,可能不予确认。
-债权是虚构的,不存在真实关系,必然不予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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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在破产程序中,管理人对缺乏有效证据证明、已过诉讼时效、形成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、与债务人债务无关联或金额计算错误且无法合理解释、虚构的债权不予确认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等相关法律,债权需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撑其存在和金额,没有证据就难以被认可。诉讼时效是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制度,已过时效债务人有抗辩权,债权自然难以确认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形成的债权,本身就不合法,不受法律保护。申报债权应与债务人债务相关且金额计算准确,否则难以通过确认。虚构的债权因不存在真实债务关系,必然不会被确认。如果遇到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的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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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缺乏有效证据证明、已过诉讼时效、形成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、与债务人债务无关联或金额计算错误且无法说明、虚构的债权不予确认。这些情形下的债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具有真实性、合理性,所以管理人不予认可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:债权人应在申报债权时,确保提供完备有效的证据,如合同、借据等。同时要关注债权的诉讼时效,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。在交易过程中,务必遵守法律法规,避免产生违法交易的债权。申报债权时仔细核对债权与债务人债务的关联性以及金额计算,保证准确无误,杜绝虚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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