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权自愿放弃是否可以?
常山律师事务所
2025-05-30
探视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,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明确保障。根据法律规定,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探望的权利,同时未成年子女也有与父母相见的权利。在实践中,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,但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首先,关于探视权的任何协议都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,这是法律首要考虑的问题。其次,如果一方在离婚或分割房产等诉讼中自愿放弃探视权,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实际情况,并不一定完全支持当事人的协议。此外,即使当事人约定放弃探视权,也可以在未来因特殊原因主张恢复探视权。因此,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,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争议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:父母有权知道并了解未成年子女的状况,有权指导、教育未成年子女,未成年子女有权与父母见面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0条: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探望的权利,子女也有权与父母相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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